关于县直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政府采购第四期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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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县财政局关于县直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政府采购第期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 
 
县直各预算单位,各乡镇(园区)财政所:
  为做好县直单位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现将县直单位第四期台式电脑、便携式电脑、后备式UPS电源、组装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路由器、碎纸机、传真机、服务器、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投影仪、交换机、室内外LED显示屏(单彩 双彩 全彩)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的适用范围
  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所需台式电脑、便携式电脑、后备式UPS电源、组装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路由器、碎纸机、传真机、服务器、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投影仪、交换机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室内外LED显示屏(单彩 双彩 全彩)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的,另行采购。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品牌和非中标机型。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在同一时间内采购中标范围内同品牌、同配置办公自动化价格低于协议、供货商所提供办公自动化价格在5%以上的,原则上允许自行采购,但必须提供协议供货商和非协议供货商有关价格证明文件。
  二、协议供货承诺有效期
  协议供货有效期自从2017年12月3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标供应商将按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的承诺,向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服务。
  三、采购方式
  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应以本单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为基础,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由采购单位根据年度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采购申请,填写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申请单,经确认后,由采购单位向协议中标供应商直接采购。各协议中标供应商依据确认,必须按中标的价格优惠幅度提供政府采购协议价[政府采购协议价=当日市场价经供、购双方平等协商后×(1-中标优惠率)],并按承诺服务向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中标品牌和售后服务。办公自动化中标品牌及投标价格段优惠幅度表在“万年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采购栏目”上查询,网址:www.cjxdyy.com。
  例:某采购单位在某中标协议供应商处购买台式计算机一台,该台式计算机当日市场价为5000元,经采购单位与中标协议供应商双方平等协商(还价)后为4800元,该品牌台式计算机协议商中标优惠率为10%,最后政府采购台式计算机的协议供应价为4800×(1-10%)=4320元/台。
  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对我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项目优先政府采购。
  四、采购合同
  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采购时,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万年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协议直供合同(可在万年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采购栏目www.cjxdyy.com下载)。直供合同是政府采购的原始凭证,由县财政局采购办统一制定,发各中标供应商使用。合同文本分别由采购单位、中标供应商、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各留存一份。
  五、付款方式
  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由县财政局依据合同、采购单位验收单、供货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复印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将款项支付给供应商;使用其它性资金进行采购的,由单位按合同约定直接向供应商支付。
  六、权益保护
  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充分利用协议供货规定的价格优惠幅度及服务条件,监督协议供应商承诺书和合同约定履行情况,出现合同纠纷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同时,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也应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其他要求。
  七、违规处理
  对协议供货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协议供货单位均有权向万年县财政局反映。在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对违规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县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擅自不在确定的本期协议供货商处采购及采购非中标品牌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照合同金额扣减该单位部门预算指标;属于财政直接支付的采购项目,财政部门将拒绝支付货款,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采购单位负责。
  对不按中标优惠率出售商品的中标协议供货供应商,一经查实,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除名,取消协议供应商资格,并在“万年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采购栏目www.cjxdyy.com”上曝光,三年内不得参加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招投标活动。
  八、乡镇办公自动化的采购按此通知执行
  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是加强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常性采购项目管理的有效方式,各单位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各有关单位要将本通知精神逐级通知到基层单位,严格按要求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及时反映实际运作中发现的问题(联系电话:万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0793-3830554)。
                                                  
                 万年县财政局
                                                        二O一十二十八